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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是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制定的標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分為特 級、一 級、二級、三級。
根據《新版總承包企業特 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取得施工總承包特 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承包工程范圍
特 級企業: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 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 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 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 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一 級資質: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